学生党建

关于评选湖南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并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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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湖南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并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Details2010-05-07关于评选湖南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并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各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推动学校党建创新,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0]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湖南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及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异。

5.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平安校园。

6.各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特别推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的学生党员。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1.推荐范围: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

2.各学院推荐人数: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总数不超过学院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一,从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总额中遴选60%参评省优秀学生党员。学生党员数以2009年12月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推荐名额按比例四舍五入计算。

三、评选流程

1.工作布置。4月27日,学校召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并在组织部网页和学工在线发布文字通知。

2. 提名。4月27日-5月4日,在学生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党总支)采取妥当形式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在本学院公示3天,5月4日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 评审。5月5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评审,评出校优秀学生党员,并确定省优秀学生党员考察对象。

4. 考察。5月6日-7日,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组对省优秀学生党员考察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5.推荐。5月8-10日,召开学校党委会,评审出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人选,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报省委教育工委。

6.审定。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党员名单。

四、奖励经评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湖南大学优秀学生党员,由湖南大学党委授予“湖南大学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学生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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