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成立“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我院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评审委员会主任:何人可

评审委员会副主任:赵亚辉 季铁 王莎

委员:赵江洪、谭浩、刘永红、肖洋、龙丽、学生代表两人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干部或科研潜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4.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指: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的学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指研一、研二、研三三个年级的学生;

5.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术论文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

关于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湖大研字【2012】23号),具体规定如下:艺术学学科申请者要求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SCI、E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规定的学术期刊上或者SCI、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②参加国际性、全国性或者省部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的奖励1次,排名第一;③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排名第一。

以上条件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2.必须参加过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课题一次以上,出具导师给予的证明。


第五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没有研究生导师同意推荐意见的;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备注:科研成果时效的要求具体是指: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今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不能与上次重复。(注:博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博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士参评只能使用取得硕士身份后的成果,硕博连读生可使用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参评。)

三、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的申请条件,向自己的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同意再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参研科研项目等的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经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内有异议的,可向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裁决

4、发放奖学金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监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品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五、附则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同学和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同学要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首先要以个人名义申请,经院教授签名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具有较大的学术潜力,方可获得参评资格。

本《细则》由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19-10-9


Welcome!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