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2015年审议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根据今年的奖学金名额召开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校文件基础上,补充如下:
2017、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保持不变;
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报考生源为985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剩余一等奖学金名额211高校保送的硕士研究生根据面试成绩排序获得一等奖学金。(面试成绩并列的学生按照英语四六级成绩排序分配)
2.根据学校的奖学金名额,一等奖以外的所有211高校保送研究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获得二等奖学金;211高校参与统考考生成绩排序在最后三位的同学和普通高校的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3.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我院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主任委员:何人可
副主任委员:赵亚辉、季铁、王莎
成员:赵江洪、谭浩、刘永红、肖洋、龙丽、学生代表两人
未尽事宜,由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行政会议共同解释。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