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2008级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Bulletin

关于2008级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实行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同时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08】28号)》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大研字【2008】2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实施办法细则。

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 组长: 赵江洪
  • 副组长:何人可
  • 成员: 肖狄虎 杨雄勇 赵 钢 季 铁

助研助学金工作原则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用于设置研究助研岗位,助研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研究生助研工作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定期考核、按劳付酬的原则。

助研助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标准为:0.5万元/年,全程1万元。其中学校支付0.9万元,导师支付0.1万元。

除由学校通过导师设立的硕士生助研岗位外,学校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表现,为硕士生提供额外的助研岗位及其助学金。

助研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 原则上每位教授最多不超过三个助研岗位,根据学校《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08】28号)》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湖大研字【2008】27号)》,我院设助研岗位14个,我院2008级研究生总人数47人,助研岗设岗比例为33%,每个导师根据学院设岗比例设立2008年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数;
  • 助研岗位聘任由导师确定,并不限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 申请程序:根据导师设岗情况、研究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助研岗位聘任名单、导师与研究生签订上岗责任书、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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