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深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根据我校博士生学制,评选对象可分成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
(1)高年级组:2017级直博生、2018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8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19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
(2)低年级组:2018级直博生、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20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及低年级博士生。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高年级组和低年级组博士研究生各1名;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2.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 申请人应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4. 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
5.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6.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自动取消申请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资格。
7. 博士研究生同一年度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四、评审细则
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当年《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创新成果目录》对申请人所获成果进行积分计算,并按照总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项A1成果积1分,1项A2成果积0.3分,1项A3类成果积0.1分。
注:
1. 申请人所获得的成果须为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 所有学科竞赛获奖,只有排名前二的获奖人积分,且排名第二的获奖人的积分须乘以系数0.75。
3. 参与积分的学科竞赛获奖及积分规则如下:
成果名称 |
积分 |
备注 |
红点至尊奖、IF金奖以及Gmark、IDEA同等级别的奖励(级别由教授委员会认定),作品入选迪拜全球优秀毕业设计展;“互联网+”创新创业全国大赛获奖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特等奖。 |
1 |
所有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红点奖、IF奖(包含新秀奖)以及Gmark、IDEA同等级别的奖励(级别由教授委员会认定),“互联网+”创新创业全国大赛获奖二等奖;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一等奖;创青春、挑战杯、中美创客大赛一等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一等奖;设计艺术学院学生设计竞赛A类清单里国家级奖励一等奖。 |
0.5 |
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互联网+”创新创业全国大赛获奖三等奖;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二等奖;创青春、挑战杯、中美创客大赛二等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二等奖,;设计艺术学院学生设计竞赛A类清单里国家级奖励二等奖。 |
0.3 |
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三等奖;创青春、挑战杯、中美创客大赛三等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三等奖;设计艺术学院学生设计竞赛A类清单里国家级奖励三等奖。 |
0.1 |
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五、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
2021年11月18日前,有意愿申请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的申请条件,向自己的导师提出申请,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以下申请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院行政办D3-10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ostgras@163.com: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以及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研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2021年11月26日前,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
3、研究生审核
2021年12月1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其他
1.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2.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3. 本《细则》由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4.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