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2011年9月21日讨论通过)

 

为确保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外校推荐免试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作为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对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材料进行初选的依据。

 

一、基本条件

1.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2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2. 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75分(其中高考艺术类的学生不低于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3. 鼓励跨专业申请。下述学科跨专业报考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1)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2)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

(3)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4)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

 

二、各录取专业的具体要求

1. 设计学(130500)学术型硕士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毕业院校为国家“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或部属美院。

(2)成绩排名在所在院系的前15%。

 

2. 工业设计工程(085237)专业型硕士、艺术硕士(135100)专业型硕士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毕业院校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

(2)成绩排名在所在院系的前5%。

(3)获得重要设计大赛奖励(需提供作品和获奖证书)。如为集体获奖需排名前3名。

 

未尽事宜,由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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