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设计(1357)”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与学术成果要求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一致。学术或实践成果要求如下: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设计或艺术创作基础,满足下列任意条件之一:
(1)作为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策划或者主持参加过国际知名展览会(需有国际权威设计机构或国外政府部门提供的参展证明)。
(2)作为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红点产品奖(包含至尊和红点奖)、红点概念至尊奖、IF金奖、中国工业设计优秀奖等国际和国家级设计类奖励。
(3)作为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参加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含国展各个展区和进京作品,不含省级展览),在全国美展获奖优先。
(4)具有丰富的产业领域设计实践经验,有实践产品投产(需提供满足国家科技奖励要求的应用证明与财务报表),具有资源和设计创作条件支持博士期间设计创作和产业落地。
(5)其它可以认定为国际或国家级的重大成果。
上述所有成果,均需设计艺术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认定。
二、报考“设计学(1403)”学术博士研究生,除满足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需要同时满足外语水平及学术成果的相关要求。
1. 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要求:英语(PETS5)笔试总分≥60分;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德语(NTD)笔试总分≥60分。
(2)托福考试成绩≥90分。
(3)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6.5分。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500分。
(5)英语专业毕业者(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硕士)。
(6)美国、欧盟、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参加英语等非中文语种两年及以上学制授课并获得学位,并经设计艺术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认定。
(7)为鼓励跨学科招生,跨学科考生按照其硕士学位学科所在湖南大学对应学科的相关外国语要求执行。本条款需设计艺术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认定。
2. 学术成果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硕士学制为两年以下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要有国内外公开期刊、会议发表学术论文(需要有刊号、会议论文集书号或DOI;或录用通知)的经历。硕士学制为两年及以上的博士学位申请人暂不做要求。
说明:
1. 上述外语水平要求(1)-(4)项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须为报名截止日期近6年内取得。
2. 未尽事宜,由设计艺术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