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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 课程实践教学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高质量实施“劳动教育与素养” 课程,根据《 湖南大学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以及《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劳动教育与素养”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季铁、赵亚辉

课程负责人:袁翔、谭浩、肖洋、李辉、谢媚、周文君、杨文蕴、杜思娴

三、教学安排

1、课程名称:“劳动教育与素养”

2、课程代码:GE01184

3、课程模块: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4、课程学时:32 学时

1)劳动认知教育8学时

2)劳动实践教育24学时

5、课程要求:课程要求:学生完成劳动认知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两个模块的学习,方可毕业

课程的 8 学时劳动认知教育在第1学期以SPOC方式进行教学,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课程教学与考核。

课程的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以集中劳动实践和分散劳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第1-6学期,从生产性劳动、创新性劳动、服务性劳动、日常生活劳动等四类劳动实践中(见附件1),选择至少两个模块完成 24 学时劳动实践教育认定考核。每个类型学生修读总学时不超过12 学时,超过12 学时按12 学时计算。为更好地将工业设计专业特色融入劳动实践教育,创新性劳动实践为必选类型

依据学校有关部门编制的劳动实践指导手册,在明确劳动操作的学习要求和纪律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后由各牵头单位实践安排人及责任教师认定考核。

四、实践内容

劳动的开展需提前向课程负责人报备,判定工作性质、所属类别和工作风险,明确劳动目标、任务和强度后,方可安排相关劳动。如遇紧急任务,可采用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任务认定。

五、实践形式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劳动任务的认定工作应在完成劳动任务后15天内完成。第5学期,由教务办和学工办牵头,对未完成劳动认知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同学进行预警。

六、指导教师职责

30人及以下的集中劳动实践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每增加30人增加劳动实践指导教师一名。

七、实践要求

实践安排人应明确劳动实践目标和内容,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强度。应根据学生身体、性别差异、身心发展情况,开展力所能及的劳动。明确劳动实践中的讲解操作、淬炼操作、项目实践、反思交流、榜样激励等关键环节;明确学生参与劳动实践的纪律要求、学习要求等。

八、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1、学生劳动认知教育成绩(百分制)由现代工程训练中心评定后提供各学院。

2、学生劳动实践教育成绩(百分制)由学院依据学生劳动实践表现和学生提交的《湖南大学学生劳动实践教育考核表》(见附件 2)评定。学生需根据所参加的劳动实践教育项目类型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见附件1)。学生应采用“文字+图片”或者“文字+视频”的方式记录劳动过程作为必要证明,实践安排人对过程进行核实和评分,最终由责任教师进行成绩总评。

3、“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评定。学院根据劳动认知教育成绩*25%+劳动实践教育成绩*75%计算成绩(百分制),并根据《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换算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等级为学生“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综合成绩。第6 学期末,学院将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学服务系统。

4、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劳动实践教育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实践教育成绩。

5、学工办和教务办应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学生获得同一成果只能认定一次,不重复认定。

6、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等同于课程舞弊处理。

九、安全保障

劳动活动的开展过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参照学校和实验室相关制度执行。实践安排人在劳动实践之前,应告知劳动环节的风险点以及紧急避险的要求和相关措施,应事先判断劳动过程的安全风险,根据需要,提前给学生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

十、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出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设计艺术学院

                                  2022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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