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博士生潜心研究、致力于创新,进一步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根据《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含硕博连读二年级、直博生四年级)和四年级(含硕博连读三年级、直博生五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其中:
1、三年级(含硕博连读二年级、直博生四年级)及以下年级博士生申请基本条件: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学院学术成果目录A3类及以上级别成果2项。
2、四年级博士生(含硕博连读三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申请基本条件:在学院学术成果目录A2类及以上级别成果1项,或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校定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三年级获得过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四年级再次申请时必须提交新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三、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
12月7日前,有意愿申请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向导师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已取得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由导师审核并同意推荐;
2、学院评审
12月11日前,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将按照学院新制定的《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创新成果目录(试行)》的相关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分配名额数如数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宁缺勿滥”原则进行评审,确定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四、其他
1、申请者应如实填写《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2、已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原则上不能再申请本奖学金。
设计艺术学院
2020年12月2日
Wel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