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18-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18-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延续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2015年审议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根据今年的奖学金名额召开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校文件基础上,补充如下:

2018、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保持不变;

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 生源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保送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剩余的高校保送生根据复试成绩排序:前二十六名获得二等奖学金、复试成绩靠后的三位高校保送生获得三等奖学金;全国统考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2. 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我院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主任委员:季铁
    副主任委员:谭浩、肖洋
    成员:何人可、刘永红、吴迪、杨文蕴、谢媚、黄安妮

未尽事宜,由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行政会议共同解释。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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