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设计艺术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的要求,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小组成员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推荐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细则》),并根据《推荐工作细则》组织遴选工作,公示遴选结果,处理有关复议申请。


第三条 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需为符合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2、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课程清单见附件4;

3、推免学业排名在参与排名的年级总人数中排名不低于前50%;

4、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四条 遴选办法

(一)对于一般申请者,推荐工作小组将根据其第1-3学年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排名。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将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二)对于取得特殊专业成就的申请者,推荐工作小组将根据学院网站公示的《特殊专业成就清单》(详见附件3)对其专业成就进行认定。通过认定后,申请者无需参加成绩排名即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三)每年通过特殊专业成就认定取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总指标的15%。


第五条 课程成绩排名计算

(一)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范围

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主要为核心课程(即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门核心课、学类核心课以及专业核心课,课程清单见附件5)。此外,为体现设计艺术学院的本科教学特色,模块课程(即学院网站上公示的与特定专业方向挂钩的选修课程,2021年应届毕业生模块课程详见附件2)将作为加分项纳入排名成绩的计算。

注:在推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根据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核心课程学分绩点以及核心课程绩点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同学优先取得推免资格。


(二)计算方法

排名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排名成绩=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模块课程加分

排名成绩将以申请者第1-3学年所有核心课程的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此外,若申请者模块课程的初修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则可按一定的标准获得加分,但参与加分的模块课程总数不得超过3门。加分标准如下:

取得的模块课程初修成绩

排名成绩加分标准

90-100

0.1分/门

注:参与加分的模块课程总数不得超过3门


第六条 特殊专业成就认定

取得特殊专业成就的申请者需向推荐工作小组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进行专业成就认定。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网站公示的《特殊专业成就清单》评估申请者的佐证材料,符合《特殊专业成就清单》中列明的条件的学生,无需参加成绩排名即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在学校创新创业、高水平艺术、高水平运动等竞赛中取得特殊成就的,可在算术平均成绩上加分(加分规则见下表,且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按加分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推荐参加学校单列的专项推免,且不再参与学院推免资格评选和指标分配。

竞赛名称

分值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第一 3.0

排名第二 2.0

排名第三 1.0

排名第一 2.0

排名第二 1.0

排名第三 0.5

排名第一 1.0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2

文艺体育等全国大学生比赛

金奖或第一名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0











第七条 除上述条款明确规定外,学院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均按照学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毕业的设计艺术学院应届本科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荐资格,学校按学生违约流程处理(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者除外)。

3、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季铁

副组长:何人可、赵亚辉

成员:谭浩、肖洋、袁翔、刘永红、吴迪、刘芳


附件2:模块课程

基于2015版教学计划(适用2017级本科学生)的模块课程为:交通工具概念设计、交通工具设计工程、高级汽车数字设计技术、产品结构与快速数字制造、人机交互设计、智能产品设计与开发、图形用户界面设计与模式、动态图形、交互影像与虚拟现实、社会创新设计、可用性评估、设计统计与数据分析、视觉识别设计。


附件3:《特殊专业成就清单》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大奖(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德国IF设计大奖(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日本G-Mark设计大奖(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举办的中国汽车造型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取得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附件4 工业设计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见文末)

 

附件5 工业设计专业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见文末)

 

备注:

1、凡经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的附件3、4中课程的成绩均符合推免要求。

2、《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和《大学英语(4)》的8学分课程审核中,认可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规定的可替代外语类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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