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tails
-
2015-03-13
根据我校与台湾实践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协议,现拟从本科生与研究生中遴选5名优秀学生赴对方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愿赴对方院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于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交我处刘蕾老师。
一、 从本科二年级学生(2013级)、和研究生二年级学生(2013级)中选派;
二、 爱国爱校,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条件好;
三、 学习时间自2015年9月开始至2016年1月结束,学习一个学期;
四、 学生在对方所修得的学分转回我校,冲抵在我校需学习的相关课程学分;
五、 在台湾学习期间,学生向湖南大学缴纳学费,无需向对方缴纳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实践大学台北校区双人房:约新台币33,000元/学期;四人房:约新台币25,000元/学期;网路费用:约新台币1,500元/学期;押金:约新台币3,000元/学期);
六、 选拔程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七、 申请材料:1)填写《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报名表》并加盖学院公章;2)提交自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公章;
八、 学生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 蕾 老师
电 话:0731 - 8882 2480
办公地址:湖南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办公楼227
附件: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报名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