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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保证人才遴选质量,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的要求,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小组成员名单。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细则》),并根据《推荐工作细则》组织遴选工作,公示遴选结果,处理有关复议申请。
第三条 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符合学校基本推免条件的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第四条 遴选办法
(一)对于一般申请者,推荐工作小组将根据其第1-3学年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排名。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将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二)对于取得特殊专业成就的申请者,推荐工作小组将根据学院网站公示的《特殊专业成就清单》对其专业成就进行认定。通过认定后,申请者无需参加成绩排名即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三)每年通过特殊专业成就认定取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免总指标的15%。
第五条 课程成绩排名计算
(一)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范围
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的基本要求,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主要为核心课程(即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门核心课、学类核心课以及专业核心课)。此外,为体现设计艺术学院的本科教学特色,模块课程(即学院网站上公示的与特定专业方向挂钩的选修课程)将作为加分项纳入排名成绩的计算。
(二)计算方法
排名成绩将以申请者第1-3学年所有核心课程的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此外,若申请者模块课程的初修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则可按0.1分/门的标准获得加分,但参与加分的模块课程总数不得超过3门。排名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排名成绩=核心课程初修成绩的算术平均值+模块课程加分。
第六条 特殊专业成就认定
取得特殊专业成就的申请者需向推荐工作小组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进行专业成就认定。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网站公示的《特殊专业成就清单》评估申请者的佐证材料, 并对是否给予申请者推免资格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2/3及以上通过者无需参加成绩排名即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七条 除上述条款明确规定外,学院推免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均按照学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毕业的设计艺术学院应届本科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公示后实施(修订时亦同)。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1: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何人可 副组长:赵江洪、刘玉堂 成员:肖狄虎、杨雄勇、季铁、谭浩、肖月华、袁翔
附2:2012级本科学生可获得加分的模块课程为:
- 影像拍摄与编辑
- 影像设计
- 产品开发设计I
- 产品开发设计II
- 数字模型与工程
- 人机交互设计
- 可用性评估与设计
- 产品开发专题设计
- 交通工具概念设计
- 交通工具专题设计
- 交通工具设计基础
- 印刷品设计与工艺
- 包装设计
- 广告创意与设计
- 书籍装帧
- 品牌形象识别设计
- 形象识别设计专题。
附3:《特殊专业成就清单》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大奖(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德国IF设计大奖(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日本G-Mark设计大奖(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芙蓉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全场大奖(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 在读期间代表湖南大学参赛并获得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举办的中国汽车造型设计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两人及以上团队参赛并获奖者,需在团队中排名第一)
附4:《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推荐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