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类别代码: 135700 授予 设计 博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对设计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着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与未来导向的、独立思维与团队精神的、设计创新能力协调发展的新时代经世致用高层次设计应用型领军人才。本专业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掌握扎实的设计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能够面向复杂问题创造性地提出新的正确的观点、理论、方法,能够面向产学研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成为具有创新探索能力和理论实践一体化的综合性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具备中国文化底蕴和国际视野,关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趋势和最新成果,广泛涉猎国内外有关领域的前沿理论及最新发展,具有跨学科与跨文化的知识获取能力、信息整合能力、学术鉴别能力与辨证思维能力,形成独立的设计价值观与原创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理论实践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水平艺术创造能力,以及独立领导设计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形成面向未来的、以人为中心的设计创新思维,广泛了解智能化与数字化等新兴技术与系统,深入理解文化及美学内涵、通过设计创新驱动科技、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方向
无下设专业领域,不再区分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
直接攻博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7年,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博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6年。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以延长2年。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达到提前毕业标准,可以提前一年申请答辩,但博士阶段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年。
研究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后,确因特殊情况在基本学制内未能完成学业,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时间,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学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的模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坚持产教融合,推动学术与行业的深度结合。实行双导师制,由1名校内学术导师和1名校外行业产业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其中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针对性指导,校外行业产业导师承担和参与实践性课程教学及实践训练、项目研究、论文写作等多环节指导工作。鼓励国际合作培养,并倡导多学科交叉培养,拓宽学生的全球视野和综合能力。
五、学分要求
普通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总学分为19分,其中课程学习12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直博生毕业要求总学分为4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3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具体学分要求如下:
培养 类型 |
总学分 |
课程学分 |
必修环节学分 |
公共课 |
专业 基础课 |
选修课 |
专业 实践 |
资格 考试 |
开题 报告 |
中期 考核 |
预答辩 |
普通 博士 |
19 |
2 |
7 |
3 |
6 |
0 |
1 |
0 |
0 |
直博生 |
40 |
7 |
16 |
10 |
6 |
0 |
1 |
0 |
0 |
六、课程设置
课程 性质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公 共 课 |
26001D |
思政课二 |
2 |
秋、春 |
考试 |
所有博士生 必修 |
26001M |
思政课一 |
2 |
秋、春 |
考试 |
直博生必修 |
26002M |
思政课五 |
1 |
秋、春 |
考试 |
直博生选修 1门 |
20003M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秋、春 |
考试 |
26004M |
思政课三 |
1 |
秋、春 |
考试 |
20004M |
研究生英语 |
2 |
秋、春 |
考试 |
直博生必修 |
25278D |
汉语 |
3 |
春 |
考试 |
国际研究生必修 |
25280D |
中国概况 |
2 |
秋、春 |
考试 |
国际研究生必修 |
专 业 基 础 课 |
B2508001D |
设计研究与实践创新 |
3 |
秋 |
考查 |
所有博士生修读7学分 |
B2508002D |
专业实践与创新创业 |
4 |
秋、春 |
考查 |
B2008002M |
中外艺术设计流派 |
2 |
秋 |
考查 |
直博生修读9学分 |
B2508001M |
AI+设计创新 |
4 |
秋 |
考查 |
B2508002M |
设计心理学 |
3 |
春 |
考查 |
选 修 课 |
B2508003D |
体验与服务设计方法 |
3 |
秋 |
考查 |
所有博士生选修不低于3学分 |
B2508004D |
智能与交互设计方法 |
3 |
秋 |
考查 |
B2508005D |
设计文化与社会创新方法 |
3 |
春 |
考查 |
B2508018M |
时尚与品牌设计 |
3 |
春 |
考查 |
直博生选修不低于7学分 |
B2508008M |
未来与设计思辨 |
3 |
春 |
考查 |
B2508010M |
国际创新工坊 |
3 |
春 |
考查 |
B2508017M |
设计标准与知识产权 |
3 |
秋 |
考查 |
B2508021M |
设计研究方法 |
2 |
春 |
考查 |
B2508004M |
职业素养与实践成果 |
1 |
秋、春 |
考查 |
选 修 课 |
25020M |
高阶人工智能通识 |
2 |
秋 |
考查 |
|
25021M |
智能前沿 |
2 |
秋、春 |
考查 |
25022M |
面向未来的机器人 |
2 |
秋、春 |
考查 |
25023M |
科技创业管理 |
1 |
春 |
考查 |
补修 课程 |
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硕士或本科阶段相关专业课程, 不少于2门,不计学分 |
类型 |
环节名称 |
时间节点要求 |
学分 |
必修环节 |
专业实践 |
自第三学期起进行 |
6 |
资格考试 |
普通博士和硕博连读生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 直博生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 |
0 |
开题报告 |
普通博士和硕博连读生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 直博生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 |
1 |
中期考核 |
开题报告合格后一年内完成考核 |
0 |
预答辩 |
提出学位申请前1-3月内完成预答辩 |
0 |
七、必修环节
(一)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根据全国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方案要求执行。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实践结束后,学生应提交专业实践报告,经学院考核并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参照学校专业实践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实践自第三学期起进行,计6学分。
(二)资格考试。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情况、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具体参照学校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博士和硕博连读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直博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考试,不计学分。资格考试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
(三)开题报告。考核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具体参照学校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开题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博士和硕博连读生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直博生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通过后计1学分。
(四)中期考核。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能力、开题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展等情况,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继续开展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具体参照学校中期考核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在开题合格后一年内完成,不计学分。中期考核合格一年后允许答辩。
(五)预答辩。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后,导师应参照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正式答辩相关规定组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不能进入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环节。预答辩在博士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前1-3月内完成,不计学分。
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研究生应根据学术规范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撰写规范和流程按照全国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及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撰写规范有关文件执行。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或应用研究部门的同行专家),审核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是否合格。
(一)学位论文
按照全国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设计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 设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实践成果,立足设计专业领域,针对具有应用价值的重要设计实践问题,科学规范地运用专业知识、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解决方案,创造性地研究和系统解决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获得原创性应用成果,贡献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人类生活的创新实践与进步发展。
论文主体应具有学术性、实践性、创新性和前沿性、应用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设计相关领域掌握的扎实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对设计的思想和价值理念,反映学位申请人具备的基于设计研究提出和解决复杂设计问题、设计创新、设计研发等综合能力,并有创新性成果产出。
同时,设计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申请人需要通过实体展览的方式系统展示与论文相关的实践成果和研究过程,充分展现申请人高水平的专业认知能力、研究能力、创意能力、表达能力以及技术应用等综合能力。
(二)实践成果
对于学位申请人就学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已经实现实施应用、或通过专家的鉴定或评审的、具有原创性和实践推广应用价值的高水平实践成果,通过向学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通过实践成果答辩的方式申请学位。
实践成果及报告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成果形式和实践报告书面形式。实践成果及报告应遵循设计专业实践的基本规律,聚焦设计实际需求,以视觉化形式呈现实践成果,须体现艺术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专业领域掌握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精湛的设计技术,具有独立承担复杂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对推动行业和专业领域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实践成果的形式主要包括:设计方案、设计产品或样品、媒体交互设计成果、设计展演、可视化演示、设计管理与策划,以及其他体现相关专业领域特色的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国际研究生毕业时,中文能力应当至少达到教育部要求的国际汉语能力标准相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