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保证其在校学习、研究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政策制定与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评审办公室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负责奖学金政策宣传解释、资料收集与整理、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与上报等管理工作。
二、指标分配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和分配办法进行院内动态管理分配。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总数 |
2024级 |
43 |
26 |
17 |
86 |
2023级 |
47 |
26 |
12 |
85 |
2022级 |
48 |
26 |
9 |
83 |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并按时交纳学费。
(二)硕士研究生在非第一学年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2.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1;课程考试有补考者不参与排名。
四、评审程序
1. 非第一学年的硕士研究生有意愿申请加分的研究生,根据《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加分细则》(附件2),在2024年10月20日上午10点前,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请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支撑材料(须附以下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的第一页,期刊收录证明截图、SCI分区截图、《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创新成果目录》中含有该期刊页等,主持科研项目、参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由申请者本人自行承担责任。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 院研究生培养办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核查。
3.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4. 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五、评定办法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全体教师和研究生的监督。
2.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分配政策,按照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不低于二等奖学金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3. 硕士研究生非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照规格化成绩加学术成果加分成绩后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4. 学术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
5.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6. 同一项学术成果仅可使用一次。即:同一项成果,只要一名研究生使用后,其他研究生不可使用。同时,同一项成果,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已申请使用过,本学年不可再使用。
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3.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4.考试舞弊;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5.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者,包括使用上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已经使用过的成果、故意提高学术创新成果类别等行为的。
6.凡是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且导师签字确认的,一经查出与事实不符,将停止该导师一年的推荐评优资格。
7.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未按时缴纳学费。
8.学校规定的不能申请奖学金的其他情况。
七、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10000元,覆盖比例为40%;二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覆盖比例为30%;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000元,覆盖比例为30%。
八、其它说明
1. 硕博连读生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阶段学业奖学金予以停发。
2. 已完成答辩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3. 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参加本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4. 在第一学年办理休学,第二学年已复学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办法同第一学年。
5. 申请者应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6.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设计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
附件2: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加分细则
附件3: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申请表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