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3. 思想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学术成果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学术论文均须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特别说明:同一项成果只要一名研究生使用后,其他研究生不可使用。
4. 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
5.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在湖南大学重点期刊目录规定的学术期刊上或者SCI、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②参加国际性、全国性或者省部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的奖励1次,排名第一;③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项,排名第一。以上条件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 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自动取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细则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创新成果目录》对申请人所获成果进行积分计算,并按照总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人选。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项A1成果积1分,1项A2成果积0.5分,1项A3类成果积0.1分。
注:
1. 申请人所获得的成果须为在读相应学位期间,且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
2. 同一项成果仅可被积分一次。即:同一项成果,只要一名研究生使用后,其他研究生不可使用。
3. 所有学科竞赛获奖,只有排名前二的获奖人积分,且排名第二的获奖人的积分须乘以系数0.75。
4. 参与积分的学科竞赛获奖及积分规则如下:
成果名称 |
积分 |
备注 |
红点至尊奖、IF金奖以及Gmark、IDEA同等级别的奖励(级别由教授委员会认定),作品入选迪拜全球优秀毕业设计展;“互联网+”创新创业全国大赛获奖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和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特等奖。 |
1 |
所有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红点奖、IF奖(包含新秀奖)以及Gmark、IDEA同等级别的奖励(级别由教授委员会认定),“互联网+”创新创业全国大赛获奖二等奖;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和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创青春、挑战杯、中美创客大赛一等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一等奖。 |
0.5 |
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互联网+”创新创业全国大赛获奖三等奖;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和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二等奖;创青春、挑战杯、中美创客大赛二等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二等奖。 |
0.3 |
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和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三等奖;创青春、挑战杯、中美创客大赛三等奖;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三等奖。获得设计艺术学院学生设计竞赛A类清单里国家级奖励。 |
0.1 |
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必须加盖对应各级政府部门或国家一级学会的公章 |
第四章 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
2024年10月20日上午10点前,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细则的申请条件,向自己的导师提出申请, 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以下申请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院行政办D3-102,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postgras@163.com,压缩包和邮件主题均为“学号-姓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各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
以及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支撑材料(须附以下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的第一页,期刊收录证明截图、SCI分区截图、《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创新成果目录》中含有该期刊页等,主持科研项目、参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
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2024年10月24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学院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
2024年10月底前,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内有异议的,可向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裁决。
4、发放奖学金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并颁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审监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充分尊重本基层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的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品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六章 附则
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本《细则》由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