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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拟定教师职务评聘条件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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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拟定教师职务评聘条件修改意见

湖南大学工学二部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拟定教师职务评聘条件修改意见如下:

非艺术类教师评聘标准

一、教学科研型

  1. 正高: 一般要求在任职以来,发表5篇CSCD、CSSCI论文,其中包括2篇重点刊物论文;任现职以来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
  2. 副高: 一般要求在任职以来,发表3篇CSCD、CSSCI论文,其中包括1篇篇重点刊物论文;科研经费18万元以上。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
  3. 中级:一般要求已发表1篇CSCD、CSSCI刊物论文。

二、有关说明

  1. 由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本相当于1篇CSCD或CSSCI论文,以上仅可计入1篇论文。
  2. 编1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相当于1篇重点刊物论文,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可相当于1篇CSCD或CSSCI论文刊物论文,参加编国家、行业规范、标准(需提交书面说明)可相当于1篇CSCD刊物论文。以第一作者获得建设部、文化部及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国家级专业协会颁发奖项的作品相当于1篇重点刊物论文。以上仅可计入1篇论文。
  3. SCI刊物论文应发表在本专业有国际影响的刊物上,1篇SCI论文可相当于1篇重点刊物论文。
  4. 《建筑学报》、《城市规划》、《装饰》分别为建筑学、城市规划、设计艺术学学科的重点期刊,《建筑师》、《新建筑》、《包装工程》、《美术与设计》等同于CSCD、CSSCI刊物。
  5. 必须在重点刊物发表1篇论文(不能用其它条件替换)。

艺术类教师评聘标准(艺术类教师指毕业于艺术类专业,从事艺术类课程教学、从事艺术类术科研究的教师)

一、教学科研型

  1. 正高:一般要求在任职以来,发表5篇CSSCI论文,其中包括2篇重点刊物论文;任现职以来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
  2. 副高:一般要求在任职以来,发表3篇CSSCI论文,其中包括1篇重点刊物论文;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
  3. 中级:一般要求已发表1篇CSSCI刊物论文。

二、有关说明

  1. 由省部级以上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1本相当于1篇CSCD或CSSCI论文。
  2. 主编1本国家级规划教材相当于1篇重点刊物论文,以第一作者获得文化部、广电部、中宣部及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会等国家级专业协会颁发奖项的作品以及获国家级专业艺术奖的作品相当于1篇重点刊物论文。
  3. 从事艺术历史及理论研究教师以考察论文及专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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