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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5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文件设学字【2010】18号
关于申请“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艺术专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在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家奖学金”)。根据双方协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建筑学院环境艺术系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7、家庭经济条件欠佳的优秀学生适当优先参评。
二、家奖学金的金额和名额要求
1、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设计艺术学院本科生4人,建筑学院环境艺术系1人。
三、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
2、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评选,并将候选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如无异议,即获通过;
3、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正式名单报至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对获奖学生进行考察通过后即获奖学金。
四、申请材料上交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的08、09级同学,请于2010年10月26号20:00将《设计艺术学院2009—2010学年“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档以及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交给研究生助管(电话:15084860500,QQ:328709332),同时还要上交一份手写申请书。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学工办 2010年10月21日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09-2010学年度“美克美家艺术
·家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
| 学号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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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学年学习成绩 |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
专业 |
| 加权平均 成绩 | 专业年级 排名 | 占专业 比例 | 综合测评成绩 | 专业年级排名 | 占专业 比例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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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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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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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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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社会实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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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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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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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突出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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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