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申请“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的通知

Bulletin

关于申请“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的通知

设计艺术学院学工办文件设学字【2010】18号

关于申请“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与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推动艺术专业的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在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家奖学金”)。根据双方协议,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建筑学院环境艺术系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

7、家庭经济条件欠佳的优秀学生适当优先参评。

二、家奖学金的金额和名额要求

1、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其中设计艺术学院本科生4人,建筑学院环境艺术系1人。

三、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

2、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评选,并将候选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如无异议,即获通过;

3、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正式名单报至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对获奖学生进行考察通过后即获奖学金。

四、申请材料上交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的08、09级同学,请于2010年10月26号20:00将《设计艺术学院2009—2010学年“美克美家艺术•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档以及打印纸质稿(一式两份)交给研究生助管(电话:15084860500,QQ:328709332),同时还要上交一份手写申请书。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学工办 2010年10月21日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09-2010学年度“美克美家艺术

·家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政治面貌

学院

学年学习成绩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专业

加权平均

成绩

专业年级

排名

占专业

比例

综合测评成绩

专业年级排名

占专业

比例

班级

担任职务

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学习情况

社会工作

社会实践情况

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情况

身体情况

其他突出事迹

(盖章)

学校审批意见

Welcome!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