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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5
为做好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根据《湖南大学人事代理制度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06]58号)及学校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考评前期相关工作。
一、考评人员范围
本次考评对象为: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且聘期至2011年6月30日前结束的现聘人员(含合同终止时间约定为“学校新一轮人员聘用起始时间”者),名单见附件。
二、考评程序
1.个人聘期总结(5月23~26日)。考评对象填写《湖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评表》,总结自进校以来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未填写聘期考评表者,按自动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2.公示(5月27~30日)。各单位在适当位置公示考评对象填写的《湖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评表》。
3.单位考核测评(5月31日~6月2日)。所在单位组织按《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综合测评表》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并排序,参与评分的对象为本单位同事及服务对象。测评人数不得少于20人。
所在单位于6月3日前根据测评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结论,并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上报材料:《湖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评表》、《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综合测评表》(原件),上报地点:人事科。
4.学校考评。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