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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31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管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09】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2年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进行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只对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进行认定。第一次申请硕士生招生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凡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其相关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任职资格的教师,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均可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博士学位并协助指导过硕士生的讲师,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校定重点刊物2篇亦可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
3、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可支配的到帐经费理工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少于0.5万元;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在第一年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4、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权威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重点期刊2篇。
二、首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程序
1、拟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填写《湖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表》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简况表》。
2、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
3、研究生院对通过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并公示。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具有2012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免审)。
1、年龄条件:退休前两年停止招生。
2、科研条件: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相关学科权威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了专著(排名前两位)。目前可支配的到帐经费理工科不少于1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不少于0.5万元。
3、凡出现《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09】23号)文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取消其招生资格;
4、审查程序:硕士生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学院汇总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它
1.有关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信息将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并请其本人核实、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便硕士生与指导教师开展双向选择。
3.请各单位组织拟申报硕士导师的教师认真填写两个附件的表格,并将通过学部学术分委员会评定的新认定的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汇总名单于6月18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与《湖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简表》6月18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李丽红;联系电话:88822824 。
特此通知。
附件:1. 湖南大学新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信息表
2、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