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2年夏季硕士研究生答辩相关事宜说明

Bulletin

2012年夏季硕士研究生答辩相关事宜说明

1. 所有研究生答辩均需严格按照研究生入学时的培养方案执行
-2010级及以前入学的科学学位“设计艺术学”硕士研究生采用学校2006年制定的培养方案。2010级还需执行2010年12月7日《关于我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最新规定的公告》,发表相关论文后方可申请答辩。
-2011级入学的科学学位“设计艺术学”研究生执行学校2011年制定的培养方案。
-2008级及以前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校2006年制定的培养方案。
-2009级入学的专业学位“工业设计工程”研究生执行学校2009年制定的培养方案。
-2010年入学的专业学位“工业设计工程”“艺术设计”研究生执行学校2010年制定的培养方案。
-2011年入学的专业学位“工业设计工程”“艺术设计”研究生执行学校2011年制定的培养方案。

2. 研究生论文重复性检测
根据学校的规定,今年学院单独向学位办递交的个人材料新增第五项“含研究生秘书及导师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首页”。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论文检测的重复率不得高于15%。

3.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材料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必须提交在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的实践(实习)证明材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交个人创作实践证明材料,也可提交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的实践(实习)证明材料。

4. 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规定,自2010年起申请学位的“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题目必须来自企事业单位和设计研究机构实际设计课题。根据这一精神,“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包含企事业单位和设计研究机构名称和设计项目名称。
工业设计工程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需在论文附录中用较大篇幅全面展示设计作品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批文、实习材料等)。

5. 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设计展示与展览
根据MFA教学指导委员会、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9年起申请学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进行公开展览与展示(保密设计项目采用内部展示)。2012年,我院毕业设计展览和展示在2012年5月28日统一在学院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申请人提交3-5块展板,纵向,尺寸为90*120cm。
(2)产品设计需提供模型、样机或大型产品照片。
(3)视觉传达设计需提供印刷品、影片。
(4)交互设计需提供上线产品或工作原型(Working-Demo)。
(5)环艺设计需提供实施照片。
(6)2012年展览地点在学院4楼专门区域。

6. 专业学位企业导师
根据学校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有1名企业导师,需要实际参与指导研究生毕业设计工作。其标准需满足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标准和工作职责》。

7. 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组成
根据MFA教学指导委员会、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院的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评阅人必须有1名校外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专家1人,该专家不能是企业导师。
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且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实践部门的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可以和论文评阅人相同。

8. 研究生专业名称一律以入学时标准为主
2010级及以前入学的科学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门类为“文学(05)”,一级学科为“艺术学(0504)”,二级学科为“设计艺术学(050404)”.
2011级入学的科学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专业门类为“艺术学(13)”,一级学科为“设计学(1305)”。
工业设计工程学位为“工程硕士(ME)”,领域为“工业设计工程(085237)”。艺术硕士学位为“艺术硕士(MFA)”,领域为“艺术设计(135100)”。

Welcome!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