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设计艺术学院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推动实践育人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 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的带薪实习,应为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外的各类带薪实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假期自主实习以及学期内休息日的零散实习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内规定的各类实习活动或环节,应按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实施,不再依据本《细则》进行学分认定和转化。


第二条 实习类型

根据带薪实习企事业单位资质分为A类和B类。两类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节如下:

(一)A类单位为党政机关、学院认定的国(境)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校友企业以及与湖南大学有科研课题合作的企业(以湖南大学科研系统近3年登记的合同为准)。其带薪实习经历可按照1周对应1学分的标准认定为除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实践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单次带薪实习时长若少于认定课程所需时长,可多次累积以达到拟认定的课程学分数,或直接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A类单位以及在该类单位带薪实习所认定的课程名称及课程学分详见附件1《湖南大学带薪实习A类实习单位清单》和附件2《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可认定课程清单》。对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学生在实习期间取得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等)可申请认定

(二)B类单位为其他单位,其带薪实习经历不可认定为实践学分或选修课学分,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该类实习经历可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实践学时,具体认定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办法以及《设计艺术学院“劳动实践教育”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带薪实习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一)《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

(二)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证明或实习鉴定表。相关证明文件中应明确说明学生的实习时间、工作内容、成果以及薪资发放证明。实习工作内容应与拟认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具有相关性。

(三)实习报告书。以设计报告书的形式(PPT),展示实习期间参与的项目信息与成果,不少于30页。


第四条 认定流程

(一)申请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教务办,并按学院教学管理要求将《实习报告书》上传至图钉墙-HNU Design (pinwall.cn)拟认定课程的作业夹中

(二)拟认定课程的任课老师负责对学生实习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出实习成绩。

(三)学院教务办对实习成绩进行复核,填报《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审签(两者为同一人的,由院长在学院领导栏审签),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实践科。

(四)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送学院,学院方可在系统内录入该生拟认定课程的成绩。

(五)每学期报送时间原则上应在该门课程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前,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其他

(一)同一带薪实习经历不可同时认定为课程学分和《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

(二)带薪实习是以分散形式开展的实践活动,校内外指导教师需做好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学生需自主承担安全责任。实习前,学生应向学院提交家长签字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或学生本人应购买必要的保险。

(三)本《细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出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湖南大学带薪实习A类实习单位清单》

附件2《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可认定课程清单》

附件3《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4《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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