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tails
-
2009-05-20
各单位: 根据《湖南大学2009年专任教师补员及新增岗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湖大人字[2009]27号)以及国家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学校近期启动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补员、增岗及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系列
高校教师、工程实验、高教管理、辅导员、送省市评审等相应系列。
二、评聘模式
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采取先设岗、后对岗申报评聘的方式进行。任职条件原则上维持2008年标准不变,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定位和发展需要补充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系列岗位实行校内外公开招聘,其他系列限校内招聘。
三、时间安排
5月14-21日:学院根据《2009年各学院补员岗位数》(附件1)中“2009年补员岗位数”,填写《教师补员岗位信息填报表》(附件2);申请增设专任教师岗位的学院,填写《申请新增教学科研岗位信息填报表》(附件3);申请增设专职科研岗位的学院,填写《申请新增专职科研岗位信息填报表》(附件4)。 学校测算工程实验、高教管理、辅导员、送省市评审等各系列2009年度可晋升的各级岗位数; 5月下旬:学校审定专任教师补、增岗位以及工程实验、高教管理、辅导员、送省市评审等各系列2009年度可晋升岗位; 6月上旬: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7-8月:学校受理应聘; 9-10月:启动相应评审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相应的学术水平评价;校长办公会审议评审结果并明确聘用意见; 11月: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
(一)专任教师中级职务岗位的聘用根据岗位需求随时受理。
(二)各学院2009年新进专任教师总数不超过2008年的自然减员数。
(三)各学院申请新增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岗位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现有专任教师总量的2%。高层次人才(院士、海内外著名大学的人文社科领域资深教授等或相当水平的专家)岗位不受此限制。
(四)对专任教师岗位聘用任职条件如需补充,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将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附件2-4中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聘任科,由人力资源处汇总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定。
(六)请各学院于5月21日前报送附件2-4纸质文档及电子版本,电子版请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人力资源处曾翠萍、廖跃光。逾期未报,视为本年度无教师补员(含晋升)计划。
(七)按照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统一安排,送省市评审系列的评审时间为6月下旬。
(八)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人事处通知原文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