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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清明节假期为2009年4月4日—4月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二、节假日期间教学工作调整如下:
原安排在4月4日(第7周星期六)、4月5日(第8周星期日)、4月6日(第8周星期一)的课暂停,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另行到教务处办理补课手续。
三、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工作,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校办公楼和 各独立楼栋的所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的值守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公共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