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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养成,学校特就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切实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树立优良学风。
二、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和巡查,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备课与授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尤其重视课堂外的实验、答疑辅导、作业批改等过程教学环节的落实,做好平时成绩记载工作,保证教学效果。
三、严格执行《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规定,恢复课程修读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制。
课程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审查修读本课程学生的考试资格,并在最后一次课的课堂上宣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任课教师应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1.缺交作业累计达本门课程学期作业总量的1/3的;
2.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经抽查有3次或3次以上缺课者;
3.有实验的课程,实验不合格的。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予记载平时成绩,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及补考,即使参加了考试,成绩也无效。
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数据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1、公共通识教育课程(对应2011版教学计划的通识选修课程)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数据由开课学院按课程汇总后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与课程服务中心,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2、其它课程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数据由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处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取消资格”的成绩标记,同时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信息登记表交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加盖院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与课程服务中心备份。
特此通知,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