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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1年寒假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寒假自1月16日起至2月19日止。寒假期间,全体学生和教师休假,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之后的7天内,将成绩录入新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二、各学院机关及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从1月19日(星期三)至2月16日(星期三)安排轮休。寒假期间,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各机关、直属单位在合理安排职工轮休的同时,要确保假期工作的正常运转;其它安排在假期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确保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到位。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春节期间,各单位须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值班。
四、请各单位于1月14日(星期五)前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个人办公”模块以“个人邮件”的方式,将寒假值班安排和春节值班安排报至校办公室值班室刘霞老师(88822745)。
五、寒假期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报主管校领导及校办公室备案。
六、下学期于2月2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全体学生须于2月19日(星期六)、20日(星期日)到校报到;离校教职工须于2月16日(星期三)前返校。2月17日起,各学院机关及校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上班。请各单位于2月18日上午将教职工返校情况报校办公室值班室;各学院于2月21日上午将本科生、研究生报到情况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七、寒假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留校学生的生活保障和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办公楼、教学实验楼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值班、后勤保障、公共卫生、消防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和寒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