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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湖南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为做好本年度我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数线
1. 初试成绩达到2014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且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 报考设计历史与理论、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的考生,除满足上述要求以外,还需要初试英语考试分数不低于60分。
二、录取办法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原则,学院根据录取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对上线考生可在本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审定。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招生计划单列。
3、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博士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定向计划的考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5、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及普通招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调档时间和要求
1、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
2、普通招考(含招生资格审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其中考生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须在6月5日前将档案直接转入录取学院;考生为非应届硕士生的须在5月15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西南民族大学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5月15日前提交定向协议书。
四、学费和奖助学
所有录取的博士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执行,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收取。
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博士生设立学业奖学金(标准:1万元/人•年)和助学金(标准:1.5万元/人•年),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五、信息公开
学院博士生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后在设计艺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