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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名额分配
1、我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74 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48个;二等学业奖学金26个;
2、我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 79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49个;二等学业奖学金28个;三等学业奖学金2个。
3、我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81个,其中一等学业奖学44个;二等学业奖学金24个;三等学业奖学金13个。
二、奖励标准
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保持不变;
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报考生源为985高校的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211高校保送的学术型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211高校保送的专业型硕士根据一等奖学金名额情况,按照两个专业的名额比例以入学成绩排序在先者获得一等奖学金。
2、根据学校的奖学金名额,一等奖以外的所有保送研究生都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余按照入学考试成绩总分排序获得二等奖学金。
3、 其他学生均获得三等奖学金。
三、评审小组
成立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人可
成员:赵江洪、刘玉堂、季铁、谭浩、孙建中、肖月华、学生1人
未尽事宜,由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行政会议共同解释。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