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2015年审议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根据今年的奖学金名额进行修订决定)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字〔2014〕16号)的相关规定,制定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学校文件基础上,补充如下:
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保持不变;
2017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 报考生源为985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211高校保送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
2. 根据学校的奖学金名额,一等奖以外的所有2017级研究生都获得二等奖学金;2016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支教团保研计划的研究生:985高校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普通高校的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3. 成立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人可
成员:赵江洪、刘玉堂、季铁、孙建中、学生1人
未尽事宜,由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行政会议共同解释。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