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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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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评定办法

Details2012-11-27       本基金由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造型校友倡议并捐资设立,宗旨是弘扬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优良传统,激发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爱国志向,鼓励学生养成爱校爱院、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操;对于家庭贫困、生活节俭,自强奋进的优秀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章程,特制定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主  任:何人可

副主任:肖月华  

组  员:赵江洪  孙建中  季  铁  肖  洋  申  斌  孙  喆

二、    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评选名额与金额:

2012年10月开始,每年10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为5名,奖金为3000元/人。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3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自强奖学金”2人。

(二)参选对象: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在湖南大学学龄满一年,学生干部必须担任干部职务满一年。

(三)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评选年度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对象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本专业前20%;“自强奖学金”评选对象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本专业前50%,且有贫困证明并在湖南大学学生贫困库中。

3、优秀学生干部申请人必须是评奖年度现任学生干部职务,工作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自强奖学金”申请人要求有自强不息的精神,身处逆境但力争上游,生活简朴,学习成绩良好。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同学请填写(附件1)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申请表。

2、我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造型•感恩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要求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3、在院公示3天。

4、报送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审批、备案。

5、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立即取消该同学的评审资格。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12/10/21

附件: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造型•感恩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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