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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感恩”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设立“造型•感恩校友奖学金基金”
Details2012-10-15 10月4日,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藉着国庆假期,举办了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设计学科创建30周年庆典。湖南大学造型系于1982年开始第一届的招生,2003年改名为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本次庆典迎来了最早毕业的82级、83级、84级校友,以及88、98级的大部分老校友。
老校友在孙建中副院长的陪同下参观岳麓书院、设计学院的老四合院和新院楼,大家一起回忆着往事,对母校充满了感恩和眷恋,他们也将这种感恩付诸行动。校友聚会期间老三届(82、83、84级)的校友倡议设立“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并踊跃为基金捐款,本次捐款共7万余元,本基金宗旨是弘扬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优良传统,激发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爱国志向,鼓励学生养成爱校爱院、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操。以此激励学弟与学妹们,希望他们可以为中国的设计事业奉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老校友也希望设计艺术学院的各届校友们为造型-感恩基金添砖加瓦,支持母校的发展,回报母校,同时也希望设计艺术学院对奖学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章程和办法,定时公布基金的募捐情况和奖学金评奖情况。
附:
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校友“造型•感恩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由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造型老校友倡议设立,暂定名造型-感恩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优良传统,激发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爱国志向,鼓励学生养成爱校爱院、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操。
第三条 本奖学金基金为公益性专项基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是本奖学金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四年一届。理事会由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理事6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校友推荐、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如有需要,经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有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两职,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奖学金的申请、评审、颁奖等的组织工作。在理事会召开年会时,秘书长向理事会汇报奖学金的募集、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1)按照本奖学金基金会的宗旨与性质,募集、使用和管理基金;(2)确定每年奖学金的金额和名额;(3)通过授予奖学金学生的名单;(4)制定与修改本章程。
第三章 奖学金基金募集和奖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 奖学金基金原则上由设计艺术学院校友个人捐赠,同时欢迎企业和单位冠名赞助。
第八条 奖学金基金由设计艺术学院设立专户存入湖南大学财务处。
第九条 根据本院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本奖学金分为奖学金、助学金二项,各年设置的名额和金额由理事会根据每年的捐款情况研究决定。
第十条 奖励对象为在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注册并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 评奖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
2、 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上一学年未受过处分;
3、 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综合测评在各专业各年级前20%的品学兼优学生;
4、 同一学年内未曾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等大奖;
5、 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
第十二条 申报和评奖程序
1、 学生填写《造型、感恩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
2、 由学院成立评奖小组,并制定细则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审,如无异议,即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
3、 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奖学金基金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