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设计艺术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的论文发表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设计学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参照湖大研字[2012]23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提及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学术论文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且均不包含增刊。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须在北大核心、SCI、SSCI、A&HCI、CSCD、CSSCI来源期刊或装饰、包装工程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

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

三、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相当于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被SCI、SSCI、E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日报》理论版(理论周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CSSCI或CSCD。

本规定从2016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设计艺术学院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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